遼寧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新能源存量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2025-09-29 13:28來源:gessey瀏覽數:262次
9月28日,遼寧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新能源存量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存量項目是指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產的集中式風電(含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集中式項目”),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分布式項目”)。投產是指按照項目核準(備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網。 詳情見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新能源存量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文件精神,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 <遼寧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 的通知》(遼發改價格〔2025〕734號)有關要求,有序推進我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現將新能源存量項目(以下簡稱存量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原則 (一)適用范圍 存量項目是指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產的集中式風電(含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集中式項目”),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分布式項目”)。投產是指按照項目核準(備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網。 (二)投產時間認定 項目投產時間即全容量并網時間,集中式項目(不含豁免項目)為電力業務許可證中登記的最后一臺機組投產時間在2025年6月1日前(不含)、并且電力業務許可證中的投產容量與項目核準(備案)容量相一致,認定為存量項目。分布式項目認定為存量項目的投產時間以電網企業業務系統中明確的全容量并網時間為準,豁免電力業務許可證項目參照分布式項目認定。 二、結算機制 (一)電量規模 存量項目納入機制電量規模與我省2024年保障性優先發電的實際執行情況、2025年保障性優先發電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妥善銜接。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參照集中式項目管理的分布式項目中單個項目納入機制電量比例不超過項目全年上網電量45%,海上風電項目不超過項目全年上網電量55%,分布式項目(不含參照集中式項目管理的分布式項目)不超過項目全年上網電量100%,每年納入機制電量規模的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原則上單個項目年度納入機制電量總規模按照項目近2年上網電量均值×該項目納入機制電量比例確定。投產時間不足2年的集中式項目(含參照集中式項目管理的分布式項目),年度納入機制電量總規模按照最近2年我省同類型新能源項目平均利用小時數×該項目裝機容量×(1-最近2年同類型新能源項目平均廠用電率)×該項目納入機制電量比例確定。投產時間不足2年的分布式項目(不含參照集中式項目管理的分布式項目),年度納入機制電量總規模按照最近2年我省同類型新能源項目平均利用小時數×該項目裝機容量×最近2年同類型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占發電量平均比重×該項目納入機制電量比例確定。 存量項目首年納入機制電量總規模確定后,后續年份不再增加。每年簽訂差價協議時,可在不超過年度機制電量總規模和機制電量比例上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年度納入機制電量規模比例,但不高于上一年水平。 (二)電價水平 存量項目的機制電價按照國家政策上限執行,標準為0.3749元/千瓦時(含稅)。 (三)執行期限 原則上存量項目執行期限按各項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月份與投產滿20年對應月份較早者確定。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相關規定,陸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36000小時,海上風電52000小時,光伏26000小時,全生命周期以首次并網日期作為計算起點。對于無法確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可按照投產滿20年確定。 (四)競爭性配置海上風電項目 已于2025年6月1日以前開展競爭性配置但未投產的海上風電項目,機制電價、機制電量參照競爭性配置方案的規定執行。競配方案中未約定的,機制電價參照存量項目執行0.3749元/千瓦時(含稅)標準,納入機制的電量、執行期限等按照項目投產后新能源增量項目相關政策執行。 (五)變更與退出機制 2025年6月1日起,存量項目如申請新增容量并網,新增容量部分需以新項目獨立核準或備案,新項目作為增量項目,原存量項目無需變更購售電合同(差價結算協議),保留原機制電量執行方式不變。已納入機制的存量項目,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部分電量或者全部電量退出,執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內退出的電量,均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三、存量項目清單 存量項目清單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相關單位認定。主要認定流程如下: (一)統計階段 各市供電公司按照屬地化原則對擬納入存量項目的主體信息進行收集統計,包括項目名稱、所屬發電企業名稱、核準(備案)文件名稱、項目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并網容量等,并將統計結果報送至各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二)審核階段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誰核準(備案),誰負責”原則開展審核。各市發展改革委按屬地原則對審核結果進行匯總,并于9月28日前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公示階段 以上審核結果通過“國網新能源云”和“網上國網平臺”予以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如項目主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提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各市發展改革部門結合前期工作基礎,抓緊開展存量項目審核工作。省電力公司組織各地供電公司積極配合各市發展改革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規定執行。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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