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推動汕尾市“光伏+建筑”建設應用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2025-09-12 14:30來源:gessey瀏覽數:257次
日前,廣東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推動汕尾市“光伏+建筑”建設應用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稱,新建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系統。新建工業、公共和居住建筑等項目應優先使用太陽能光伏系統,優先利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系統,當屋頂不具備安裝太陽能光伏條件的,經合理論證,可在立面、園林小品(涼亭、風雨連廊等)、遮陽篷等適宜場地空間安裝光伏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面積比例=太陽能光伏組件面積/建設用地內所有建筑物屋頂總面積。 1.新建工業建筑:新建工業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70%。工業用地范圍內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應分別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規定要求執行。 2.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公共機建筑包括辦公建筑(如寫字樓、政府辦公樓等),商業建筑(如商場、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郵電、通訊、廣播用房等)以及交通運輸建筑(如機場、車站等),應當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 3.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居住建筑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面積比例不低于30%。 4.以上新建建筑除了需滿足太陽能光伏安裝面積要求以外,還需滿足國家、省、市關于建筑太陽能光伏設計替代率的要求。 (二)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應在建筑結構、荷載、安全、經濟性和日照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并參照新建建筑比例要求執行,避免資源閑置。 (三)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遵循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的原則,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運營管理。 (四)如果建筑本體不滿足安裝面積要求,可在場地內,停車棚等構筑物上安裝,鼓勵安裝立面的太陽能光伏、光伏遮陽類構件。 (五)若建筑因應用條件受限而不能滿足光伏安裝面積要求時,由項目建設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專項技術論證后,可根據應用條件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或 適當降低建設要求。專項技術論證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六)太陽能光伏系統因地制宜在項目范圍內集中設置或分散設置,應充分考慮建筑物之間的遮擋,并確保滿足安全性和合規性要求。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推動汕尾市“光伏+建筑”建設應用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應用,根據省、市關于“光伏+建筑”應用有關要求,結合汕尾發展實際,我局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汕尾市“光伏+建筑”建設應用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郵寄或者發送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我局,反饋意見時請注明真實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如有反饋意見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無法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則視為無效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9日。 二、反饋意見途徑 1.郵寄地址:汕尾市區建設路1號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節能與科技信息科,郵政編碼:516600 2.電子郵箱:zj3693188@163.com 附件:關于進一步推動汕尾市“光伏+建筑”建設應用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 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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